摘要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个既颇有争议又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三人制度我国立法的规定不多,在行政诉讼法没有出台之前,一直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因此在第三人制度上,仍有很多准用民事诉讼的地方,但两大纠纷解决机制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诉讼法不同于其他的法规体系。笔者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做对比,分析行政诉讼第三人和民事诉讼第三人在参诉的目的、时间、参诉方式、权利义务和提高诉讼效率上的共同点与两者之间范围、类型和诉讼地位上的不同,以期能更好的把握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制度。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4年第25期123-124,共2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