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企业来说货物的正常用途是用于生产销售,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对货物改变正常的用途后,货物的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货物改变用途后增值税有两种处理方法,(1)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对增值税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即把该行为当做销售一样处理,则是计算销项税额;那么这两种情况是如何区分的呢?对于会计的初学者来说,货物改变正常用途后是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做销项税额处理,容易陷入困惑。文章通过分析存货的属性及用途的去向两方面入手,辨析什么情况下存货改变用途时会计上应做增值税销项税额处理,什么情况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出处
《科技视界》
2014年第24期333-333,3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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