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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一家三口因非法电镀污染环境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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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4月28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楚门镇一非法电镀点里的一家三口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4年第4期26-26,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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