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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黑龙江省资源性产品税费规制与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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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是我国资源性大省,现行资源性产品税费体系主要由"一税、四费"构成,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税费并存"且"费多税少",现行税费分享体制已制约了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于省内经济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改革相关税费制度,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健全资源性产品管理体系,是保障资源有序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条件。介绍了黑龙江省资源性产品现行税费制度,阐述了资源性产品税费管理体制的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税费规制与管理体制的对策。
机构地区 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23期220-222,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黑龙江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研究"(13G002) 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13DW001)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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