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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门诊急诊药房退药原因分析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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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四章第28条明确提出,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门急诊药房会遇到各种原因的退药,退药给患者带来很多不便及用药安全隐患,也给药房药品质量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本文对我院门急诊患者退药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减少退药事件的发生。
出处 《承德医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370-370,共1页 Journal of Chengde Medic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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