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如今己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品。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局近日专门发布公告,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乘机。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出处
《广东交通》
2014年第4期38-38,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