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以政府为主体,以行政治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面临着资源有限、效率低下、责任弱化的困境。激发和赋予广大社会主体食品安全治理的责任意识和相应权利,建立多维治理和保障体系,不失为改进之路。2013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为更多社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多维治理开辟了通道,在食品安全专业社会团体建设及其能力提升的基础上,优化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程序,并设立相应激励机制,从而改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单一治理主体所造成的困境,是推动食品安全多维治理事业发展的方向。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86-89,共4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4T7027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3M530962)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竞争法治保障研究”(2014B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