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为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2014年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范围,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提高到10万元以下。
出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26-29,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