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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所写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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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读者江某来电:我开了一家商店,一个十二三岁男孩将我部分财物损坏,我让他写了欠条。事后我拿着欠条去找他父母索赔,但遭到拒绝。请问:这张欠条有效吗?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1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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