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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英美对大麻药用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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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拿大卫生部关于控制大麻制品的拥有和生产法规已于2001年7月30日开始生效,使加拿大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大麻药用监管体系的国家。该法规已在2001年7月4日的加拿大政府公告上发表,它明白无误地宣告以下3类人可以申请拥有大麻制品以作药用:1)预后在12个月内死亡的晚期病人;2)患严重疼痛。
作者 希雨
出处 《国外医药(植物药分册)》 2002年第4期152-1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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