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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受贿被判15年喊冤:知道300万不能收,我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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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建彬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先后受贿共计700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王建彬当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其曾在庭审时提出,有一笔300万元人民币贿赂款,因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
出处 《党课》 2014年第17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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