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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招投标活动中的复核与重新评标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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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权利。对于异议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重新招标和重新评标两种不同的方法。在招投标实践中,有地方立法在此基础上创设了复核程序,作为重新评标的补充,提高了招投标效率,弥补了制度漏洞。
作者 贾永强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4年第9期25-26,共2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 2朱建元.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
  • 3冀中,陈丽.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异议[J].招标与投标,2013(2):36-37. 被引量: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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