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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福利费支出的核算应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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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村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福利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笔者认为,该科目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是,此科目未能反映其核算的实际情况。一是未能体现其负债;二是提取福利费时,冲减了负债和支出,福利费不足支付时,则虚增了负债;三是“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核算实际是支出,不是负债,其“名”不实;四是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五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六是群众看了其公开的账目后,可能误认为村干部多报福利费开支,而从中得利。因此,福利费支出科目应按照损益类(支出)科目设置,使其核算能如实地反映福利费支出的实际情况。这对于加强管理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的开支,特别是财政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弥补其福利费不足的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党和政府制定财政转移性支出政策提供依据,将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 傅亚思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7期42-43,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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