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网络经济已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但网路技术革新和经营模式的创新,也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变异,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为此,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显必要。建议该法修订中,借鉴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赋予消费者或消费者利益代表团体以起诉权;坚持宏观和微观的统一,科学厘清网络服务商不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适度地认定网络服务商主观过错程度;借鉴德国模式,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并举的立法体例,在列举典型的网络不正竞争行为的同时,增加一般性"兜底条款";扩大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切实保护网络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