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交易平台法律制度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数字货币亟需受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能反映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故应尝试将数字货币界定为支付方式或者转账手段,在政府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放开数字货币在零售业内少量金额的支付,试点开征金融交易税,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并建立国际间监管合作机制。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