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刑事诉讼目的、权力结构、诉讼构造可能变化的未来,录音录像人权保障的潜在功能将逐步实现。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70-75,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