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隐私权的边界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以违法犯罪等非法事实或行为为直接内容的隐私依法应当为法律所禁止,而不应受到保护;以轻微违法和一般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为直接内容的隐私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也不应受到保护;只有以合法权利、正当权益及相应行为为直接内容的隐私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者 廖新仲
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29

共引文献105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