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底,台湾《苹果日报》推出的"动新闻"在新闻伦理方面受到了业界、学界的广泛谴责。然而,技术是中性的,跟随传播科技日新月异,在应对新媒体数字汇流的大潮时,报道者应该更多的思考如何将这种可视性强、报直观的技术手段与制播新闻相结合,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新闻报道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以互联网、智能手机为载体的各类新闻如雨后春笋,受众对于新闻的需求量激增。本文主要使用文献分析法,结合笔者赴台交流学习的亲身体验,重点分析"动新闻"的发展空间和台湾地区给与大陆的借鉴。传媒机构应当在符合"新闻伦理"的前提下,规范"动新闻"的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传播新闻正能量,为受众带来视觉新闻时代的新体验。
出处
《新闻传播》
2014年第7期104-105,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