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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起诉可视为债权让与后对债务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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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债权让与的通知主体和通知方式,结合债权让与制度的立法本意及司法实践,债权让与的通知主体应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应视为债权让与的一种通知方式。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6期46-47,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史尚宽.《债权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65页.
  • 2陈丛蓉、张旭琳.“债权转让能否以诉讼形式进行通知”,2002年2月21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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