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3年2月,孙中山第三次开府广州,建立大元帅府。为生存发展与出兵北伐,大元帅府广筹军政饷源。它在公开投变广州市区官产之后,又推行民产保证——此举要求所有市民产业,无论此前是否照章纳税,都要缴纳一次过保证金,以维产业,而济军用。民产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大元帅府的革命事业,然而此举亦激化了官民矛盾,它不仅成效不彰,且使政府威信流失。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3-110,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抗战时期广东保甲制度研究"(项目号11YJC770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