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债法总则独立成编。独立成编的债法总则是否应当替代合同法总则,二者之间是何关系,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我国合同法内容已经比较完备,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充实且已经体系化,学界和实务界都已经认同了其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结合比较法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深入地探讨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更加清晰地划清相关问题之间的界限,以有利于更好地指导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24-236,共1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号13&ZD15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