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债清偿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关系,为诺成、单务、无偿合同;新债清偿的成立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间须有新债清偿的合意、债权人与债务人间须有旧债务的存在、债务人负担新债务须作为清偿旧债务的方法三个条件;新债清偿成立后,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债权人应先就新债务请求履行,旧债务因新债务的履行而消灭,债权人在新债务履行时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债务人享有相应的抗辩权;新债清偿成立后,旧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止;我国立法应当明文规定新债清偿制度。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46-256,共11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