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五部门发布公告 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发布公告,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膨化食品不再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公告称,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出处 《黑龙江粮食》 2014年第7期42-4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