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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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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社会领域也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是工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
作者 刘东利
出处 《工运研究》 2014年第15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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