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是我国慈善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迅猛发展,慈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步。这体现在慈善组织立法、慈善活动立法、捐赠财物立法、捐赠税收立法及其他专项规定等方面。但是,与我国社会组织立法整体不健全的现状相一致,慈善立法还相对匮乏,进而成为阻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羁绊。这表现在:慈善基本法阙如,一些重要的慈善法律尚未出台;已经颁布的慈善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缺陷,严重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且立法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应从立法内容和立法形式两方面完善慈善立法,并注重慈善立法的实施效果。
出处
《西部学刊》
2014年第8期57-61,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江苏省2014年"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立项批准号14SWC-1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08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公共利益:界定
实现及其规制>(项目编号:1010-90YAH11060)的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