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开展可追溯到1954年。为保证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夺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由时任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签发批准同意重工业部“关于成立废金属回收管理局的报告”[政务院(54)政发96号],文件指出:“加强废金属的收集、管理和组织回收、计划供应工作,不仅对提高金属的产量与质量,对降低工业成本并逐步改善钢铁生产的比例关系,有其重要意义,而且对保证国家钢铁资源完成炼钢任务,保证国家钢铁产需平衡也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国家整个工业建设中一个重要方面,为完成这一任务,除重工业部废金属回收管理局努力工作外,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配合联系,积极协助工作。”至此,我国第一个再生资源管理机构成立。1954年到今年(2014年)已经整整60周年,60年来,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目前从政府管理程度上上升到与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层次,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摆在了重要位置。这说明我们党和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是一贯重视,一贯倡导的。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4年第7期12-12,共1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