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刑、假释制度本意为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由于制度上的漏洞,高墙内屡屡发生腐败行为。针对这一腐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由过去的执行机关报请、法院审批行政化的审批模式正式变成了按照案件特点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F0002-F0002,共1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