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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代位诉讼的费用收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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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我国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但法律并没有对股东代位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作出特殊规定,而是适用民事诉讼的通常收费办法,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收取诉讼费用。确立诉讼费用收取制度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诉,并制裁违法行为,减轻国家的负担。我国有关股东代位诉讼费用的收取,应当适用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采用按件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以鼓励股东代位提起诉讼。
作者 刘金华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65-167,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07.
  • 2许美丽.日本商法上股东代位诉讼之和解[A].财经法专论:赖源河教授六十华诞祝寿论文集[C].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 3王文宇.公司法发展之走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共引文献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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