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发挥逮捕措施在追究犯罪中的作用,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目前,逮捕适用率仍然较高,要降低逮捕的适用率,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护的协调,需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释法说理工作,探索审查逮捕开展的刑事和解途径,完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实施条件。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268-270,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