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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只应实行粗放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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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借贷具有规模小、单笔金额小、期限较短、频率较高、主体众多、变化较快等特点,严格管理成本高,因此只应对民间借贷实行粗放式管理。而不能像对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实行严格地、全面地、频繁地管理。要单独立法,由地方政府管理,主要管理三个底线。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70-71,共2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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