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主体税种的确立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就我国现代税收改革的发展历程而言,在上海等地已经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且随着其对于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效果的凸显,未来必然会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由此无疑将动摇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的地位。鉴于此,我国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主体税种予以替代。而消费税因其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弹性,适宜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文章拟就选择消费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作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6期83-8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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