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立足于登记对抗理论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特殊动产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实际会与登记的对抗效力、诚实信用的衡平价值及债权平等等产生冲突。通过对登记对抗制度、单纯登记的效力及善意第三人范围的再解释,可以理顺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缓和制度之间的冲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价值。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8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