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在形式公司化的趋势,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单位犯罪的界限变得模糊。在打击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中,需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公司型单位犯罪的界限。理论上应当首先在组织上区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作为公司法人的单位,然后再进行相关犯罪行为的界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黑社会犯罪中的单位因素,对黑社会和单位进行剥离、区别加以对待。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8期38-41,49,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