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续权在著作权草案中的加入,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艺术文化界、作者、拍卖行业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现今已有40多个国家引入追续权,我国追续权的加入亦势在必行;有人则认为,我国现阶段加入追续权不利于国内艺术市场的发展,还会带来其他诸多弊端。从经济水平、文化水平、保护作者权益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我国现今,著作权法不适宜加入追续权。追续权的加入不能单单考虑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要符合国家实际发展水平,循序渐进,不应盲目追求法律保护的高标准。一味追求高标准,不仅不会起到保护作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8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