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伊始,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颇为繁难,因受民族宗教、传统习俗、基层干部理解偏差、执行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多男女以自杀结束生命,造成了社会不和谐。不过,各少数民族地区仍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相关部署,经过艰辛努力,结合地方实际,较好地解决了实施《婚姻法》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使新的婚姻制度得以初步推展于民族聚居区,对推进当地社会的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意义。
出处
《档案》
2014年第7期36-40,共5页
ARCHIVES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现代西北民族地区毒品问题与社会控制研究(1840-1960)>(10CMZ025)
2012年甘肃省教育厅研究生导师项目<抗战时期甘肃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2012年甘肃省财政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近代西北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2012年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近代日本与中国西北之关系研究>(SKQNGG12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