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商会发展体制被类型化为英美模式、大陆模式以及东方模式,其核心乃为政会关系之疏密。作为西风东渐产物的商会于20世纪伊始在晚清政府的直接推动下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在大力扶持的同时,晚清政府亦通过《商会简明章程》等法律规范建立了相对较为严格的商会管制体系。扶持与管制并行的发展策略使晚清政府与商会之间形成相对较为密切的协作关系。虽然二者之间亦会因管制而生争执乃至冲突,但总体而言,晚清时期中国商会在政府有力支持下不仅增长迅速而且也在经济领域发挥出重要作用。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26-130,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近代苏州商会商事裁判权探析"(12YJC8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