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区别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三种纠纷解决类型,人们把在线解决纠纷机制(ODR)的三种纠纷解决类型对应称为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ODR机制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解决民事纠纷,纠纷解决程序打上了网络信息技术的烙印,因此ODR的三种纠纷解决类型在启动方式、运行条件、运行规律以及裁决结果的效力等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民事诉讼行为研究"(项目编号:12BFX063)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