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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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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作者 姜度
出处 《光彩》 2014年第9期22-23,共2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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