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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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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7月15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调整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科技智囊》 2014年第9期91-91,共1页 Think Tank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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