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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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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连云港市灌南县某开发项目地块,由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开发建设。2013年2月20日,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接到灌南县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一份《联系函》:请执法局对建设单位某项目中26号楼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给予行政处罚。执法局随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涉案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发现,26号楼已经完工,执法人员当即亮证执法向建设单位下达《核查通知书》,责令其携带相关材料至执法局接受调查,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经过核实,未能证明其建设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作者 许靖
出处 《城建监察》 2014年第9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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