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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出台“检调对接”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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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公诉案件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规则》,明确对适用检调对接程序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及时向涉案当事人征求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同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承办检察官制作《公诉案件刑事和解人民调解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检察长批准,
出处 《人民调解》 2014年第9期46-46,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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