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来,房地产税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房地产税制度设计是一种零和博弈,即民众缴纳房地产税的个人损失即为政府收入。当前我国房地产税的首要功能应定位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依据民众房地产税收实际负担能力和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寻求政府与民众对房地产税的意愿契合度。政府应厘清租、税、费界限,理顺房地产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房地产税费结构,适时开征保有环节房产税,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建立房地产税制改革长效机制,构建政策支撑体系,营造适宜房地产税改革的制度环境。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75-80,共6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吉林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4B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