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骗取保障房也应定性为诈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个人骗取涉“保”资金,应当严惩,但现实中,一些相关资金和资源的经管人也存在着弄虚作假和监守自盗,这种行为的危害,远甚至于个人的不轨之举。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届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等7个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刑法解释草案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出处 《华商》 2014年第8期21-21,共1页 Chinese Businessme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