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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通知 发生事故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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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早已拥有一辆自己的小轿车.并且为车辆投了财产保险.还按照约定.如数足额交纳了保险费。随着收入增加.王某想换代升级.买一辆更好的车,因此将旧车转手。经过考察.梁某看上了王某的二手车.二人几经交涉。就车辆交易价款等事宜达成协议。并到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于车辆保险.王某说投的保险还在保险期内.并将保险单据转交给粱某,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作者 刘文基
出处 《乡镇论坛》 2014年第2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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