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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须严查与严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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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止“裸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岗位任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要定期抽查核实……即将在2014年9月下旬接受审议的《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对“裸官”的约束措施,较之前所有相关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中央已明确不得提拔“裸官”。
作者 李松 戴锐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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