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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兼议非法转租中次承租人之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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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讨论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前提条件即合法转租。我国应该承认合法转租下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优先缔约请求权,其不具有物权之排他效力。必须处理好第三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在非法转租中次承租人的利益同样应得到保护。
作者 王旖辰
机构地区 上海交通大学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9期99-101,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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