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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拒绝需急救但无力缴费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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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7月8日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17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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