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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农民工可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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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工失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早在1999年我国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交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这只是一条补偿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因此,要实行失业保险的全覆盖就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真正将农民工及其他就业群体纳入到失业保险体系中来,拿出具体的参保办法,让农民工有法可依,让用人单位有规可行。令人欣喜的是,广东省政府在农民工失业保险方面率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此《条例》详细规定了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以及管理监督问题。敬请关注——
作者 吴克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17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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