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锐昕、刘红波在《行政与法》2013年第10期撰文认为,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效力是其在反腐败方面业已发挥出来的显性作用。电子政务可将反腐败的作用空间拓及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相较当前的“网络反腐”,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效力影响范围和程度更为强大。具体可归纳为:使政务环境透明化,全力促进政务理念转变,引领勤政廉洁风气;使工作职能电子化,重新审视公共职责权限,减少腐败滋生土壤;使信息传递无障碍,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腐败产生环节;使信息公开常态化,有效保证公民知情权,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出处
《公安研究》
2014年第8期93-93,共1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