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外国案例形成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认定原则及其运用 被引量: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电视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意义并没有得到成文法律的确认,面对不断增长的节目模式贸易额,法律面临"失语"的尴尬局面。在西方,相关案例的审判逐渐建立起一些适用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性质、侵权行为边界和举证责任这三个认定原则,这为填补该领域的法律空白提供了基础性的法理讨论。本文将梳理这三个原则在典型案例中的确立,并探讨它们对于中国电视模式产业的实践意义。美国作家协会在1960年给电视节目模式的定义是:"系列电视节目的书面材料,它规定主要角色的活动,并规定在每一期节目中,哪些因素将不断重现。"
作者 陈笑春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0-22,共3页 TV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电视创新模式的知识产权边界--电视娱乐节目的模板构成与侵权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C860005〉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项目〈批准号:2010-XZZD14〉的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Albert Moran &Justin Malbon, Understanding the Global TV Format[M].lnteliect Books, 2006: 9 .
  • 2http://www . frapa .org/format-registry .
  • 3TV Formats in Europe, Digital TV 1tesearch, https:/ /www . digitaltvresearch. com/products/product?id=66.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